一般宣導2025.03.28
協助0121嘉義大埔地震震災區農漁民 提供貸款展延免息措施
為協助震災災區受災戶重建,行政院於114年3月21日依災害防救法公告嘉義縣大埔鄉、臺南市楠西區、玉井區、東山區及南化區為0121震災災區範圍,另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第13條規定,農業部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爰就受災戶既有專案農貸訂定「農業金融機構辦理0121嘉義大埔地震震災災區受災戶既有專案農貸協助措施」辦理展延作業,重點說明如下:
 
(一)既有專案農貸本金得展延1年,原約定貸款期限得配合展延期間予以順延,展延期間之利息,免予計收,由農業部支付。
 
(二)受理期間:即日起至115年1月21日。
 
(三)辦理程序:受災戶應檢具貸款展延申請書、受災地區縣(市)政府、鄉(鎮、市)公所或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文件,向原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展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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