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資訊2024.07.01
農業部業於113年6月18日公告全國為辦理蜂群(蜜源缺乏)113年1-3月高溫(遲發性)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
一、為使受災農民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低利貸款,請加強宣導相關申貸程序及期限規定,受災農民應於本部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,向案關公所申請核發「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」,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,檢具該證明書及「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」,向當地農(漁)會信用部提出申請。

二、另受災農民組織及農企業,可依「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」規定,於本部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,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農(漁)會信用部申貸復耕、復建所需資金,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.585%機動計息(目前為年息2.305%)。